公益型国企不应成为维持垄断的新借口
来源:ANBOUND  时间:2011-12-13  

国有企业是中国市场上的“大佬”,它们的进退起落对市场的影响都很大。虽然中国目前已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国企力量近年不断增长,拥有的是“共和国长子”的地位,似乎它们就代表了定义中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成份。
日前,国资委副主任邵宁透露了国企今后的发展思路:国企未来会逐渐形成公益型和竞争型两类国企。石油石化、电网、通信、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国有企业都属于公益型国企。公益型国企须具备四个特征,首先,其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第二,在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或寡头竞争;第三,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该类企业自身没有定价权;第四,企业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应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另一类是竞争型国企,如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企业。此类国企的政企分开更为彻底,政府既不应该干预企业的决策和内部事务,对此类企业也并无扶持帮助的义务。
国资委对国企的这两类划分颇耐人寻味:为何要做出这样的分类?这对国内市场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表面上看,这是对市场化的国企做出了清晰的划分,但在我们看来,上述划分更大的作用是保护了公益型国企的“法定”垄断地位。安邦过去曾提出,分析国企就要看到国企的本质。中国的国有企业在本质上是中国政府机构在市场和产业体系中的延伸,因此,国资委此番重新划分国有企业不是为促进竞争,最大的作用是以“公益”这顶大帽子来确保了国企在石油石化、电网、通信、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垄断地位!
在国外,国有企业大都以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为基础来定价产品或服务,或将大部分的利润上缴给政府社会保障基金,以此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因此,西方的国有企业盈利能力远不及私营企业。
但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国企的盈利能力极强。今年前10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6.0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6.56%位列所有企业形态之首,私营企业则以5.69%排在末尾。与此同时,世界银行资料显示16个发达经济体的国企利润平均上缴比例为33%,而2007年才开始上缴利润的国企2011年多数上缴比率仅约10%,以致于中国的社会保障账户严重不足。全国人大财政经委2010年年中的专题调研报告就曾指出,中国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在10万亿以上。
安邦此前分析曾指出,由于监管不到位,垄断国企由“全民所有”异化成“部分人所有”,成了一部分利益集团谋取垄断利益的工具,少数人享受着高福利。以中石油为例,北师大近日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数报告(2011)”就曾指出,中石油高管薪酬存在严重的激励过度。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2010年中石油高管人均薪酬分别是96.29万、89.23万、86.18万和110.22万,而同期企业的实际营业利润率为8.90%、7.46%、-7.38%和2.50%。
安邦在《2012年中国经济展望》报告中指出,国企垄断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六大挑战之一。国有企业只在抢资源抢渠道上下工夫,占据独特的优势资源,开发过程中轻视环境保护和治理,基础性技术创新投入也很少,效率却远不及民营企业。有研究显示,在2001-2008年,如果把名义利润总额中去除各种补贴等收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平均的真实净资产收益率为-6.2%。而国家发改委的统计数据表明,国有企业占用了工业总资产的1/2左右、工业贷款的2/3以上,却只创造了1/3的工业产值。
不过,我们依然希望除了垄断之外,公益性国企的其他定位能真正落到实处提法。真正的公益型国企应该起怎样的作用呢?我们期待:一是公益性国企要加大在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基础性技术支撑体系以及创新科技等领域的投资力度,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二是将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比率提高到国际水平,并全额充实社会保障帐户。三是公益性国企员工要充分发扬社工的精神,并把激励过度的薪酬水平降下来。四是要把防止公益性国企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改革监管落到实处。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公益性国企提法不能只充当维持国企垄断地位的借口,而应当成为加快国有企业垄断改革的开始。要实现这一点,中国的决策层就需要有一种自我革命的精神。(AY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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